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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人形机器人专场活动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人形机器人专场活动((略):JSHX-(略)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本2024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人形机器人专场活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80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4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人形机器人专场活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人形机器人专场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出售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为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略)
递交截止时间:(略):3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30开标地点:(略)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人形机器人专场活动(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1(略):JSHX-(略).2项目名称:(略)
1.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否。
1.8采购需求为做好(略)2024年金洽会相关配套工作,(略)商务局计划(略)举办专场活动。需提供策划及执行服务、协助开展重点客商邀请、(略)络视频、舞美设计搭建、场地租赁、展区设计搭建、物料制作、现场执行及其他相关保障等服务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略)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略)
三、获取:(略)
3.2磋商文件出售信息:(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略)
3.3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略)
4.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4.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19日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7.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唐女士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汉中门大街309号
联人:丁星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63.com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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