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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街道乌涂社区城中村治理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项目名称:(略)
新民街道乌(略)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略)政工程类。”
二、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1-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修改为“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三、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5点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四、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略)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厦建筑〔2019〕41号规定要求自行办妥电子投标保函手续;银行电子保函应注明项目名称:(略)
五、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修改为“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中标人,若出现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履约违约情形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缴足履约担保金额。招标人:(略)
六、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项-33.3-监管部门的地点:(略)
七、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7章-第6节其他要求第20点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10。”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10%。”
八、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的“最近三个评价周期(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是指“(略)年度连续三年的(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九、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6日
招标代理:(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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