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略)(略)北段快捷化改造工程施工(
(略):泉建招字[2024]099号),现发布补充通知(二)如下:
一、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
(略)),招标控制价不变,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已重新上传,以此份为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项(
(略)34.2)其他,第12条修改为“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
(略))执行,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项(
(略)34.2)其他,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
(略))新增如下:
“23、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24、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2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或清单组价信息与清单名称:
(略)
(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二)遇到合同约定的价差调整情形时,比对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品种,投标报价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和单价调整价差。”
四、本补充通知(二)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通知(二)内容若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二)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
(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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