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FSSD
(略)426号/24AT
(略)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þ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略)提供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不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略)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1.原中标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小写:147000.00元)
2.原第2包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货物类
名称:
(略)
品牌:康倍特
(略):KA870
数量:1套
单价:147000.00元/套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招标代理:
(略)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2包:1102.50元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第2包:91.31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略)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采购人: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7、
(略)
五、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附件-第2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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