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
购时间
备注
1
优化出院线下
(略)
为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略),
(略)退回、住院预交金管理、医保结算、出院结算、住院医疗收入结账等功能模块,解决窗口预交金缴费排队、
(略)(略)中,优化了住院结算流程。系统在建设时,
(略)实际需求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略)建设要求。
详见附件
18.8
2024.9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
(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5.报价人营业执照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参与采购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包括:
1.供应商相关经营资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面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家正式授权证明,须包含产品经销授权信息、培训支持、售后服务等事项内容;
4.
(略)“军队釆购失信名单”、“政府釆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査询结果截图(
(略)三个截图),以及非“
(略)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详细报价清单(签字,盖章,日期缺一不可);
6.公告发布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单位:
(略)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人营业执照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
三、材料递交方式:
(略)
密封后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或邮寄(通过邮寄方式:
(略)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附件:1.
(略)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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