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略)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
(略)
一、采购内容及需求
(略)检验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服务,具体设备详见附表。
采购需求: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
(略)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略)委托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因检定仪器设备包括高压蒸汽灭菌锅的安全阀、压力表,实验室气瓶压力表等检定,故本项目允许分包。
三、服务地点:
(略)
(略)
四、预算资金及付款方式:
(略)
预算金额:以实际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实际发生数量和费用据实结算;付款方式:
(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提供服务在经营范围内);(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检定证书的,须是法定计量机构或法定计量机构授权的机构(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授权证书);出具检测或校准证书的,须是CMA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的机构(提供完整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附表)或校准实验室(CNAS)证书(含附表)的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供应商名称:
(略)
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的内容、时间、方式:
(略)
(一)递交资料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指本公告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材料;
2.报价通知书;
备注:(1)供应商需根据附件中各设备清单,提供相应报价;(2)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均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或PDF扫描件,资料不全、无公章均视为无效;(3)报价单中所列内容不得为空项,否则视为无效,注意仪器设备需备注清楚检定/校准/检测,需要分包的仪器设备也需备注;(4)提供材料中需提供不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清单(附件)内其他设备服务价格承诺函。
3.检定/校准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二)递交方式:
(略)
(三)递交地点:
(略)
(四)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前。
(五)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购买方式:
(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不在采购目录之内,金额未达到60万元,由采购单位:
(略)
八、联系方式:
(略)
采购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
(略)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品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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