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编者按:近日,(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略)建设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已被列入“审议项目”。全文如下:
(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略)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略)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略)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略)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党中(略)委有关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高质量立法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严格落(略)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需(略)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及时按程(略)委请示报告。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从实际出发,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满足群众美好生活期待、完善超(略)治理体系等,统筹立改废等多种形式,(略)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二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公开,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各方面对法规规章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三是严守立法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加强统筹谋划、优质高效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一是起草责任单位:(略)
(略)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略)治理现代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8项,其中,审议项目10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3项;预备项目18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7项。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10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项)
1.(略)建设条例(市司法局起草)
2.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4.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消防条例(修订)(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3项)
1.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略)税务局起草)
2.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司法局起草)
3.(略)房的规定(废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二、预备项目(18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市民族宗教委起草)
2.长城保护条例(市文物局起草)
3.北京经济技术(略)条例(修订)(北京经济技术(略)管委会起草)
4.永定河保护条例(市水务局起草)
5.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
6.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8.养老服务条例(市民政局起草)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10.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略)管理委起草)
11.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市司法局起草)
2.非现场监管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3.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4.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5.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略)管理委起草)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市国动办起草)
此外,根(略)机构改革方案,(略)人大常委会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启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略)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工作(市公安局起草)。(略)(略)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文章来源:京司观澜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