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略)职工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办法2.3技术部分评分表中评分因素--“食材安全保障能力”第一条评分标准改为:投标人有专业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配备有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仪,能进行农药残留、瘦肉精、常见食品禁用添加剂(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苏丹红、吊白块、甲醛、氯霉素等)兽残的检测,计1分。[需提供相关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照片)、检测设备的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略)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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