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略)
车融资租赁资产催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原公告作如下变更: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
律事务的合法资格。”变更为变更为“1)投标人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
事务的合法资格,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年9月月10日。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内容已做调整,详见澄清文件第二次。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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