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宁)仓储一期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建宁)仓储一期项目(施工)(
(略):E
(略)(略))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合同专用条款“
(略)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略)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中标价中”修改为:
(略)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工程量清单错误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价款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时,就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以内(含)部分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核对申请,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
(略)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
(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
(略)〔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
(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3、删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保险金额不低于行业规定,其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内容。
二、本项目2024年8月30日发布的《
(略)(建宁)仓储一期项目(施工)答疑纪要》补充通知:
1、问题13“投标报价封面编制人是否需要加盖造价人员电子签字及造价人员执业电子印章”的回复补充如下:不需要,只需盖投标人单位:
(略)
2、问题35和问题42“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是否满足类似业绩要求”的回复补充如下:根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EPC
(略)能够满足业绩指标内容的可按照类似工程业绩。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时间: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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