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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9月12日贵阳市市级储加结合(试点)储备中晚籼稻定向竞价销售清单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9-06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9/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填报单位:(略)
品名
储粮形态(散装/包装)
产地
数量(吨)
入库等级
生产年度
质量抽检情况
储存地点:(略)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含量(%)
水分含量(%)
色泽气味
互混率(%)
黄粒米含量(%)
谷外糙米含量(%)
脂肪酸值(KOH干基)
/(mg
/100g)
黄曲霉毒素B1(μg/
kg)
铅(以Pb计)(mg
/kg)
镉(以Cd计)(mg
/kg)
总汞(以Hg计)(mg
/kg)
无机砷(以As计)(mg
/kg)
24X20SJD091201
中晚籼稻
散装
安徽
2700
900
三级
2020
78.9
59.9
1.0
11.8
正常
0.0
0.0
1.9
28.2
未检出
未检出
0.104
<0.003
0.12
(略)贵安库7-2号仓东1区
900
79.7
59.2
1.0
11.8
正常
0.0
0.0
1.9
27.7
未检出
未检出
0.0766
<0.003
0.11
(略)贵安库7-2号仓东2区
900
79.7
60.6
1.1
11.8
正常
0.0
0.0
2.1
26.2
0.104
未检出
0.0930
0.00319
0.11
(略)贵安库7-2号仓东3区
24X20SJD091202
中晚籼稻
散装
安徽
2700
900
三级
2020
78.9
59.9
1.0
11.8
正常
0.0
0.0
1.9
28.2
未检出
未检出
0.104
<0.003
0.12
(略)贵安库7-2号仓东1区
900
79.7
59.2
1.0
11.8
正常
0.0
0.0
1.9
27.7
未检出
未检出
0.0766
<0.003
0.11
(略)贵安库7-2号仓东2区
900
79.7
60.6
1.1
11.8
正常
0.0
0.0
2.1
26.2
0.104
未检出
0.0930
0.00319
0.11
(略)贵安库7-2号仓东3区
特别约定:1.竞拍人为贵阳贵安食品加工企业或贵阳贵安饲料加工企业或贵阳贵安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竞拍人竞拍前,(略)相关资料审核备案,竞拍人提交资料如下:(1)(略)提交生产线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线所在地证(略)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盖章扫描件(复印件盖竞拍企业公章)。(2)(略)提交生产线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线所在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盖章扫描件(复印件盖竞拍企业公章)。(3)(略)提交生产线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线所在地证明和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出具的应急保障企业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盖章扫描件(复印件盖竞拍企业公章)。(4)(略)提交生产线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线所在地证明和(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具的应急保障企业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盖章扫描件(复印件盖竞拍企业公章)。
2.竞拍人为贵阳贵(略)外企业的,须和贵阳贵安食品加工企业或贵阳贵安饲料加工企业或贵阳贵安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拍,(略)(略)粮食和储备局盖章确认的联合竞拍证明文件、竞得粮食委托联合方加工承诺书、委托联合方加工合同、竞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盖章扫描件和符合第1条资质的联合方相关证明等文件,竞得粮食加工情况接受联合方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略)场监管部门监管;
3.就地加工生产及销售方案备案:企业竞得粮食后制定粮食就地加工生产及销售方案,竞得粮(略)级储备粮的,报(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后续监管。
4.市级储备粮就地加工后所得产成品为饲料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各竞得企业生产的产成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略)粮食和储备局;产成品为口粮的,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略)市场监管局对产成品进行抽样检测;产品为米粉及其它副食品的,(略)场监管局对产成品进行抽样检测。
5.成交价为卖方仓内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散粮);卖方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6.粮食质量以仓内实际储粮质量为准,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卖方联系。
7.交割数量以卖方仓内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要求买方包干清仓,由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按标的成交价收购,相应货款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8.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出库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将竞拍的中晚籼稻全部拉出卖方承储库点,超过合同规定出库期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处置超过出库期的未出库中晚籼稻。
9.若买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向卖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出库,若买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卖方同意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延期付款或出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买方延期费用(买方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若买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卖方同意或在卖方同意延期后买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等),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未出库粮食卖方有权自行处置。(略)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买方线下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10.联系人:(略)
11.相关证明样本详见附件。
附件1.生产线所在地证明(样本).docx
附件2.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证明(样本).docx
附件3.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证明(外地企业样本).docx
附件4.联合体投标证明(样本).docx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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