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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
(略)房
(略)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略),“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自愿参与的原则,
(略)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略)(略)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略)(略)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二)房源条件
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明;
2.单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3.房源权属清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可交易;
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
(略)栋或整院;
6.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提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略)
(一)第一批征集时间。自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5日。
(二)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附件:征集房源明细表.xlsx
(略)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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