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呼
(略)陈彦仓)
年份2024年
案件名称:
(略)
损害调查结果新疆呼
(略)区陈彦仓非法处置危险
(略)域坑长11米、宽6米,深度约1米,面积约66平方米,坑池中被倾倒的黑褐色油性粘稠液体状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
(略)),倾倒至土坑内的危险废物共计49.5吨,本次共清理危险废物(含污染土壤)共计174.22吨。其中,25.96吨危险废物委托新疆新能源(集团)
(略)处置,4.
(略)处置,
(略)处置(附件5),
(略)域已经清理完毕。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可以终止索赔程序”规定的“(一)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建议终止索赔程序。
损害鉴定评估结论根据新疆新能源(集团)
(略)出具的检测报告(
(略):XHC24064),本项目场地侧壁采样4个、对照点2个,共6个样中7种重金属及无机物、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
(略)域土壤损害价值Vr为0元。未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新疆呼
(略)区陈彦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略)域内的含油泥土已经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妥善处置。
(略)域土壤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所述,新疆呼
(略)区陈彦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略)域无需要进一步采取修复措施。
损害赔偿协议主要条款不需签订协议。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无。
损害修复方案简要新疆呼
(略)区陈彦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略)域内的含油泥土已经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妥善处置。
(略)域土壤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所述,新疆呼
(略)区陈彦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略)域无需要进一步采取修复措施。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修复评估报告结论)
(略)域内的含油泥土已经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妥善处置。
(略)域土壤所检测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清理
(略)域无需要进一步采取修复措施。
诉讼裁判文书(简要)无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经集体研究,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终止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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