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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五)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发布日期:2024-09-07
所属地区:新疆 - 昌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新疆维吾尔(略)二十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2019年国家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将焦化(含兰炭)、电解铝等行业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简陋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督察发现,昌吉州整治标准不高,督促治理不力。优派能源、泰华焦化、永鑫焦化等企业熄焦废水污染物严重超标,挥发酚、氰化物最高超标70倍和80倍,污染物伴随熄焦过程扩散到大气,泰华焦化焦炉烟气超标排放。(略)生产中阳极、电解等车间烟气跑冒逸散严重,焙烧、煅烧车间颗粒物最高超标近3倍,沥青烟最高超标5倍。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四、整改措施:
1.指导优派能源、泰华焦化、永鑫焦化等焦化企业、(略)分别制定整改方案。
2.(略)焦化企业采用湿法熄焦工艺的,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熄焦废水直接回用熄焦,2022年10月底前焦化废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要求。2024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现行最严标准。天龙矿业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焙烧、煅烧等工艺提标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3.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涉及整改企业赴山西考察学习,指导4家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经专家审核后,并督促涉及企业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
(略)采用湿法熄焦工艺的优派能源、泰华焦化、永鑫焦化3家焦化企业已于2022年10月底前建成熄焦废水处理站并投入运行,处理后的熄焦废水各项污染物均已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且达标的熄焦废水回用熄焦。截至目前,3家焦化企业已按照方案完成了VOCs、焦炉烟气治理等提标改造任务,泰华焦化、永鑫焦化的4.3米焦炉已完成熄炉停产。天龙矿业已按照方案完成焙烧、煅烧等工艺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及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各项工作。通过连续执法监测数据显示,3家焦化企业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龙矿业各项污染物均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022年4月以来,昌吉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测40余次,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7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略)
邮箱:(略)
牵头验收单位:(略)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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