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金结算条款的澄清:
原内容:开工后并出具相关票据支付合同金额30%;第一年完成全部工作量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一年管护期结束(即造林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满一年)成活率符合验收标准,支付合格工程量总额15%,第二年管护期结束(即第一年管护期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开始再满一年)保存率符合验收标准后付清,支付总价款按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澄清为:开工后并出具相关票据支付合同金额30%;第一年完成全部工作量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45%;第一年管护期结束(即造林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满一年)成活率符合验收标准,支付合格工程量总额15%,第二年管护期结束(即第一年管护期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开始再满一年)成活率符合验收标准后付清,支付总价款按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澄清后内容为准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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