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生态环境局:
(略)新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新建项目位
(略),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
(略)
竣工日期:项目环保设施工程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略)为DA001),破碎、混料、机加工工序经加强机械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略),引至
(略)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9月4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4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
(略)站截图
(略)
2024年9月4日
附件1:兴茂-调试资料.pdf1.8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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