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略):ZLZB-GC-
(略)
2.项目名称:
(略)
3.采购方式:
(略)
4.预算金额:
(略).00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地点:
(略)
5.2采购范围及内容:
(略)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略)
3.3投标人应按照《
(略))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采购人:
(略)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7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被“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
(略)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三、获取:
(略)
1.时间:2024年09月10日-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3.获取:
(略)
获取:
(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经理:
(略)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人授权书(或单位:
(略)
(6)外埠入吉企业相关备案材料
(7)信用中国(
(略).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
(略)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4.代理机构:
(略)
5.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
(略)(略)、
(略)(略)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
(略)
联系方式:
(略)
来源:
(略)
初审:张懿
复审:刘兰艳
终审:曹书远
来源: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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