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
(略)小密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B240017-1)。
二、征收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
(略)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
(略)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五、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pdf
(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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