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工商学院采购需求编制及校内决策程序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
(略)
一、采购需求编制及相关要求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项目负责单位:
(略)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采购项目负责单位:
(略)
(略)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选择的调查对象之间不应当存在关联性。采购项目负责单位:
(略)
采购项目要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政府采购项目应在发布采购公告前至少30日,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意向公示。
二、采购需求内部决策要求
(一)下列采购项目需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2.未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立项及采购需求;3.校长办公会认为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二)下列项目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1.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方;2.未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立项及采购需求;3.党委会认为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三、应急采购项目按《山东工商学院应急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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