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略)(略)教育局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其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因证书遗失或损毁、信息有误等影响使用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可向我办提出补办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准备相关办理材料
不同类型的补办,所需要的表格不同,申请人一定要填写正确的材料,避免因材料提交错误影响办理。各类型补办材料要求如下:
(一)证书信息变更
如证书信息更正,如证书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基本个人信息错误,须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存在信息更正必要的材料),另附1寸白底证件照一张。
(二)认定申请表补办
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须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证书补发、换发
如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须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1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污损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证书遗失的不需要提供原件)。
补办或变更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可通过以下途径下载。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应材料。
2、访问“
(略)教育局”
(略)站,依次点击“业务”→“资格认定”→“资料下载”,下载相应资料。
【注】所有申请表的个人签名必须是手写签名,且申请表需自行打印。仅受理
(略)教育局颁发的证书及材料。
二、提交材料
相关材料可通过自送或邮寄方式:
(略)
地址:
(略)
三、领取证书或材料
选择自取方式:
(略)
选择邮寄方式:
(略)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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