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向本局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申请,
(略)区A-20-02地块置换用地房地产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建字第浙规证
(略)42号)变更。建设单位:
(略)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资规局窗口(
(略)18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
(略)
特此公示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9日
建总施修-01B_总平面图(变更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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