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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汇旭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对二甲苯806.205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9-09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略)名下对二甲苯806.205吨(存放地点:(略)
评估价:673.99万元(含增值税)
起拍价:472万元;保证金:48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标的物被(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买受人应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须包括对二甲苯,拍卖成交后需自行提货。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如需查看校验货品,(略)管理人联系自行前往仓储地。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自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清标的物。如逾期提货,逾期期间产生的仓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为1.5元/日/吨,计费数量按初始数量806.205吨计算(不扣减损耗)。
4、该标的物每月存在一定的损耗,损耗率按每天万分之零点三计算。(略)管理人员计算,截止至调查日2024年8月12日止,损耗约50吨。由于时间延长,损耗数量相应增加,买受人提货时的数量为减除正常损耗后的实际数量。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须包括对二甲苯。
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略)开户行:农行古(略)支行开户名:(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10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拍卖标的,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超时期间的仓储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交接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9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略)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邹女士)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83051
法官电话:(略)-84027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09日
(略)名下对二甲苯806.205吨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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