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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81破32号关于江苏新旺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管理人
(略)破产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经卜小琴申请,(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略)(略))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溧阳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并于2024年5月31日进行了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范雪莹、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姜为群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完毕。溧阳法院查明,(略)于2013年12月2日经(略)行政审批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混凝土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及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专用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排污登记凭证等。溧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而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略)享有到期债权至今未能清偿,(略)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多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系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略)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达到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略)住所地在(略),溧阳法院有管辖权。为此,溧阳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裁定如下:(略)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6月24日,溧阳法院作出(2024)苏0481破申18号决定书,(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刚为管理人的负责人。
2024年7月14日,(略)股东唐小连(持股比例23.81%)、刘俊(持股比例18.1%)、王春花(持股比例14.28%)(略)有行业紧缺的资质,(略)进行重整。溧阳法院查明,(略)于2013年12月2日经(略)行政审批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混凝土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及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专用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略)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排污登记凭证等。目前相关的破产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现尚未裁定宣告破产。重整听证过程中,(略)管理人表示:同意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截止听证时,已有人向其咨询相关重整事宜。溧阳法院认为,重整程序主要适用于因暂停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但有可能通过重整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略)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经营渠道,具备重整价值。为此,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略)进行重整。
(略)破产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略)
一、招募须知和申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略)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等,管理人编制了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等。
(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略)资产评估、债权申报、开发经营等相关情况,(略)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申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略)及项目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略)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略)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略),法定代表人为谢治国,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44680X4,组织机构代码为(略)-X;(略)(略)0036;注册地址:(略)
1.(略)(略)
(略)成立于2022年8月30日,负责人为唐水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MA27MENH0N,组织机构代码为MA27MENH-0,营业场所:(略),通信地址:(略)
2.(略)(略)
(略)成立于2020年7月30日,负责人为谢云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MA223RXU8Q,组织机构代码MA223RXU-8,营业场所:(略),国际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C3022),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略)重整资产范围
1.重整资产范围
(略)名下拥有坐落于(略)前马工业集(略)码头设施、无证房、活动板房、钢结构构筑物、地磅、变压器、洒水车辆、装载机、零星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若干等(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但已有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请取回权,管理人已作出不予确认的回复,并告知其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以法院生效文书为准);(略)名下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5日),曾拥有取水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曾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排污登记凭证(以下统称为行政许可与认证)。
2.除外资产声明
(略)名下财产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对外投资、应收债权、以房抵债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等)(略)重整资产范围,(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资产变价方案依法处置。
3.重大风险提醒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向相关有权行政部门或/和单位:(略)
(2)本案中无证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设备设施等可能存在年久失修等各种原因,故管理人无法保证其数量与质量,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排除或不可避免地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缮、质检、安检等工作,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
(3)因管理人未接收到相关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土地情况由意向投资人向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略)
(4)(略)部分资产存在权利瑕疵,已有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申请取回权,管理人已作出不予确认的回复,并告知其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但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并未收到相关诉讼信息。(略)主要资产存在的权利瑕疵,相应的风险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
(三)涉诉执行、司法拍卖、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1.涉诉执行
截至本招募公告作出之日,(略)对外涉诉执行案件近80件,大部分为被告、被执行人案件,涉诉金额超过3,800万元,涉诉案由为买卖合同、劳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租赁合同、追偿权、健康权、其他行政等纠纷。涉(略)为江苏、浙江、安徽;限制高消费案件10件,终本案件9件。
(略)数据的摘录,法院、管理人均不对此作出承诺与保证,仅供参考,具体数据均应以实时最新信息为准。
2.司法拍卖
(略)络搜索显示,场地内的搅拌设备、(略)、码头吊机等相关机器设备、车辆已被相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司法拍卖成交。
3.债权申报
截止2024年9月3日,管理人已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依法申报破产债权。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止2024年9月3日,(略)拖欠20多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
4.债权初审
上述债权及其他潜在的债权具体数据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查询调查;债权最终的金额、性质以受理法院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及报名时间
1.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及非法人(包括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价。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重整投资人条件,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对投资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咨询重整企业资产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2)本次招募可以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且需共同承诺与保证确认对管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或/和支付责任赔偿责任或/和违约责任或/和补偿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略)进行重整投资,(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独立运营管理相关经验,(略)恢复生产经营,能够全面适当履行重整方案;
(4)(略)的全部股权,重整投资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5)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2.报名地点:(略)
报名地点:(略)
3.报名时间及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9月25日16时前报名,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重整意向书需表明申请投资及附相关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申请(简要陈述投资意向,符合招募公告中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略)简介、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范围等);
(2)如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单位:(略)
(3)如单位:(略)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单位:(略)
(6)如单位:(略)
(7)(略)重整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8)载明联系人:(略)
(9)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可同时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但最迟不晚于2024年9月27日16时前);
(10)已向管理人缴纳报名所需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的转账凭证(附言中应备注: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如报名人未在2024年9月25日16时前足额一次性缴纳诚意金/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则视为未报名且报名自始无效);
(11)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确认收取退款的账户信息。
以上重整投资意向书及材料一式十份并同步提供前述材料的电子版(PDF和WORD版),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封面由自然人本人亲笔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将报名材料(含本招募公告附件,具体格式可参见附件1-8)填报完善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二)尽职调查
在本招募公告发布后,(略)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保证金
1.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后,(略)的资产、债务、经营等情况与资料,(略)厂区内工程项目,申请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但前述管理人完全有权且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协助,且无论管理人能否提供或是否提供,均不影响或/和豁免意向重整投资人仍需全面而独立地对作出是否展开尽职调查及其法律后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及负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有)。
(1)缴纳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为了证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经济实力,表达参与重整诚意,本案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为¥10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上述报名期届满前(即2024年9月25日16时前)全额一次性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略)管理人,开户行:(略)(略)(略)(略)】并提供缴款凭证(附言中应备注: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报名资料审查后,管理人通知报名人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略)退还报名时缴纳的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候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确定(略)退还报名时缴纳的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略)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1)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最迟于2024年9月27日16时前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重整诚意金/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将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应汇入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银行账户(本次汇款附言中应备注: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的没收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略)破产财产,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A.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后拒不提交重整方案的;
B.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后,拒不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意向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C.(略)(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竞价并出价的;
D.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并经线上拍卖公开竞价成交后,该重整投资人拒不签署重整协议的;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未全面履行其他重整投资协议所约定的任一义务或/和责任的,或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约定的承诺。
(3)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获受理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4)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首选意向重整投资人(1名)、备选重整投资人(2名)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非首(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
除本公告特别规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A.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首(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B.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C.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四)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注明投资人基本情况、出资金额支付方式:(略)
(五)竞争性筛选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为基础进行评审,从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略)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首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书面确定之日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在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顺位后,管理人需将结果上报溧阳法院,同时与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定稿《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待溧阳法院审查无异议后,管理人将与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依次顺延。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轮候和再次招募
如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由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由第三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第三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管理人将全额没收保证金,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放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参加再次招募,(略)及其管理人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八)线上拍卖公开竞价
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略)债权人会议通过且经溧阳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依据与首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的《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对价总金额作为起拍价,(略)(网址:https://(略))公开竞价方式:(略)

四、特别说明

(一)(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等相关行政许可,后续重整投资人如继续实施是否需要延期和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取水、环保、卫生、安全、消防等),均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不可预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市场变化等),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仔细考虑,在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撤销和/或解除。
(二)本次公开招募全部投资款(含保证金已转为重整投资款)(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溧阳法院裁定确认、并经线上拍卖公开竞价成交后十日内足额缴纳。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略)(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竞价并出价,否则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概不退还,(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五)(略)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略)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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