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深坪住建决字告知〔2024〕第005号
肖晓东:
经核查,你在承租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
(略)),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计至2024年4月30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5712.3元(大写:伍仟柒佰壹拾贰元叁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
(略)
二、于2024年4月1日终止与你签订的《
(略)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904.1元(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壹角整)。
四、因你未在规定期间内腾退住房,自2024年5月1日起,按照《
(略)(略)场参考租金单价为27.67元/㎡,即每月按1269.8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
(略)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办理退房手续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略)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相关稿件:
附件:
附件: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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