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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二:环明月湖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高建征〔2024〕1号)

所属地区:广西 - 柳州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广西 - 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关于(略)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二:环明月(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科园大道50号、南宁(略)。土地级别均为:工业三级,商业四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科园大道50号、南宁(略)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略)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略)四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二:环明月(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收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略)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机关:南宁高新技术产业(略)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略)
九、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略)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略)
十一、监督电话:0771-(略)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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