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新疆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各位申报人员: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兵团职称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评审专业涉及公证员、司法鉴定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略)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
二、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兵司通﹝2023﹞1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公证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兵司通﹝2023﹞17号)以及兵团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略)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略)
四、职称评审申报方式:(略)
1.用人单位:(略)
2.用人单位:(略)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略)
4.(略)打印《用人单位:(略)
5.用人单位:(略)
五、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略)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略)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职称。
3.事业单位:(略)
4.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5.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略)下载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集中面授按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自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需在一个评审周期内接受一次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7.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不通过或未答辩的人员,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8.不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9.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略)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单位:(略)
联系人:(略)
兵团司法局2024年9月4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