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
(略)
湖南
(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变卖)
湖南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2024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网址:
(略)机构名称:
(略)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
(略),产权面积:164.93平方米,分摊面积:29.57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08月02日,竣工日期:2012年01月01日,产权产别为私有,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空置。
起拍价:826,596.00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特别提示:
1、
(略)核定,一切程序合法。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
(略)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公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
(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时);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
(略)(蒋先生)。
3、初步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时-15时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略)
四、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
(略)银、
(略)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变卖价全款能够在变卖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价全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导致淘宝未能及时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全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价全款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
(略)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变
(略)银支付限额,
(略)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
(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自行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
(略)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并在变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
(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资产名称:
(略)
2、变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0(阳法官)
联系地址:
(略)
(略)址:
(略)
此公告在“
(略)”、“
(略)”上发布。
湖南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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