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报批〈
(略))已收悉。经
(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局组织编制的《
(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你局要加强《规划》与《
(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的衔接。《规划》成果由你局发布并
(略)(镇、街道)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开展
(略)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定依据,《规划》自批复之日起应严格执行,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凡在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均应符合本《规划》。
三、任何单位:
(略)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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