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
(略)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2024年第三批省际联盟暨江西干扰素和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宁夏回族
(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
(略),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三年)”,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
(略)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
(略),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略)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手册”。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
(略),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模块,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三年)”,在“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包装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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