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东侧、
(略)南侧、煤化工大道北侧51019.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科研用地42968.08㎡(D-02-04地块)、防护绿地8051.49㎡(D-02-03地块)。该地块详细规划《
(略))主要内容为:地块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D-02-04地块)、防护绿地(D-02-03地块);科研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科研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5%,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防护绿地不小于80%。机动车:按0.8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配建停车位应按不小于30%建设充电设施,其余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按1.5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设置部分充电设施。
(略)红线(20米)不小于25米(其中绿线20米),
(略)红线(20米)不小于8米,
(略)展宽增加退让,退让其他相邻地界及灰管线应符合《
(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略)红线不小于2米,
(略)围墙沿绿线设置。二、变更后规划条件主要内容为:地块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P
(略)地块,兼容科研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9%)、防护绿地(P
(略)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42968.08㎡,防护绿地8051.49㎡。三类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6,三类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建筑系数不小于35%,三类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5%。机动车位:按0.2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非机动车位:按1.0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
(略)红线(20米)不小于25米(其中绿线20米),
(略)红线(20米)不小于8米,
(略)展宽增加退让,退让其他相邻地界及灰管线应符合《
(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略)红线不小于2米,
(略)围墙沿绿线设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略)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拟变更D-02地块规划条件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特此公示。联系电话:
(略)
2024年9月5日
信息来源: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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