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海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具体要求,我关拟对查获的一批涉案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现拟公开遴选1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略)
一、货物具体情况
音响125件、手机703台等一批。
具体品名、规格、性状和数量、重量等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资质具体要求
(一)单位:
(略)
(二)参与遴选的企业须具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括电器、通信设备拆解处理,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接收处理。
(三)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粤环〔2020〕2号)要求,通过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且取得排污许可证。
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一)书面报名:有意向参与的单位:
(略)
1.意向申请书(加盖公章);
2.单位:
(略)
3.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通过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详细处置方案,包含处置流程工艺,处置设备和处置场所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加盖公章);
9.单位:
(略)
(二)组织现场察看待处置货物:我关将对各单位:
(略)
(三)遴选处置单位:
(略)
(四)组织考察:
我关在委托无害化处置前将对选中单位:
(略)
1.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报名;
2.没有无害化处置场地;
3.没有无害化处置设备或无害化处置设备不足(产能不足);
4.其他不符合无害化处置要求的情况。
则取消该单位:
(略)
(五)签订协议:考察后确认符合无害化处置要求的,我关经审批后与处置单位:
(略)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确保上述货物处置过程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业规定并确保安全,单位:
(略)
(二)处置所产生的可回收利用材料由处置单位:
(略)
(三)处置单位:
(略)
(四)处置单位:
(略)
(五)海关视情要求处置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东莞海关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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