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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局集团公司】宜昌东等4站货车装载状态监控系统改造设备购置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WHJ-(略)
一、变更内容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变更为: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6日09:00,(略)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开标室(地址:(略)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9月26日09:00。
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时间截点与变更后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质疑,现对本项目相关疑问做出如下回复:
疑问如下:
1.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略)改造技术规格书
第三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略)改造技术规格书
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略)改造技术规格书
第三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请招标人:(略)
2.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2)条:(略)以《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作为依据的高低温、交变湿热、雷击、震动、电磁兼容、防尘防水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3)条: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4)条:本系统须具备视频监控数据防篡改、防损坏、导出防泄密功能,可对视频监控文件的数据泄露、篡改损坏等行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6)条:须提供中国铁道科学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本系统完工后,必(略)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质量评价并取得合格的图像质量评价报告。
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的第五条要求:本系统涉及的所有CPU、(略)、数据库、(略)《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内产品。
质疑依据:
1.《(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物资[2020]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认证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开采购的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报价)人的其他内容。”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强化招标人:(略)
质疑如下:
2.(1)(略)采集设备并没有在标书中指出是什么设备,而在《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被定义为“包括具备图像采集、传输、(略)货车装载状态图像采集相关设备”,具体如下:a)线阵图像采集模块:由3套工业线阵高清相机组成;b)面阵图像采集模块:由3套面阵高清相机组成;c)补光模块:由补偿光源阵列组成,可采用LED或激光灯具;d)车号识别模块:由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I)(略)主机组成;e)来车启动和测速模块:由若干车轮传感器或微波雷达组成;f)数据处理模块:由控制主机和数据交换设备组成,具备图像切割、(略)匹配等功能;g)电源和防雷保护模块:由电控箱、电源保护和防雷装置组成。
按照标书要求,(略)以《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作为依据的高低温、交变湿热、雷击、震动、电磁兼容、防尘防水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而TJ/KH(略)标准中,如高低温的检测,低温要求在低温-40℃持续2个小时,高温是在高温70℃中持续个小时,在最后30分钟内进行性能测试。
显然有些设备是不能完成的,如相机,目前所有的相机工作温度范围都不可能在-40℃工作。(略)货检设备中用的最多的相机是海康机器人的相机,在他们产品手册上,相机的工作温度是-20~55°C。显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检测的厂家根本不可能拿到合格的检测报告。
因此,(略)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嫌疑,我公司认为该条款存在明显排他性和倾向性。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2)条:“(略)以《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作为依据的高低温、交变湿热、雷击、震动、电磁兼容、防尘防水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应予删除。
2.(2)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这些功能只需要投标厂家有相关业绩,并在产品验收时进行检查即可,招标书中要求由国铁集团业务部门出具应用证明文件,而且还要求针对单一项点进行证明,该条款有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嫌疑,我公司认为该条款存在明显排他性和倾向性。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3)条:“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应予删除。
2.(3)系统须具备视频监控数据防篡改、防损坏、导出防泄密功能,(略)络安全功能,(略)行业专有,(略)出具检测报告,只需要相应的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权威证明即可。而该条款涉及的技术和功能并没有在《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中提及,(略)任何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及。(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略)的相关标准产生任何联系,显然有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排他嫌疑。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4)条:“本系统须具备视频监控数据防篡改、防损坏、导出防泄密功能,可对视频监控文件的数据泄露、篡改损坏等行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应予删除。
2.(4)投标时就需要提供铁科院运输经济研究所出具的技术承诺函,承诺能够为本投标项目进行图像质量评价。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质疑之处有二。
其一:(略)在投标时提供由铁科院运经所出具技术承诺函,(略)提供承诺函;
其二:要求项目交工之后由铁科院运经所对项目图像质量进行评价,实际情况是,武汉局科研所,业务部门相关技术科室根据《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出的技术指标均可完成项目图像的质量评价。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6)条:“须提供中国铁道科学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本系统完工后,必(略)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质量评价并取得合格的图像质量评价报告。”应予删除。
2.(5)(略)《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仅有2期,分别是2023(略),2024(略),该2期公告中均无交换机产品,请对该条款做出解释。
答复如下:
1.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略)改造技术规格书
第三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略)改造技术规格书
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略)改造技术规格书
第三节设备技术规格—3、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要求—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
(3)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请招标人:(略)
澄清说明:(略)货运部。
2、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2)条:(略)以《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作为依据的高低温、交变湿热、雷击、震动、电磁兼容、防尘防水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3)条: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4)条:本系统须具备视频监控数据防篡改、防损坏、导出防泄密功能,可对视频监控文件的数据泄露、篡改损坏等行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6)条:须提供中国铁道科学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函。本系统完工后,必(略)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质量评价并取得合格的图像质量评价报告。
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的第五条要求:本系统涉及的所有CPU、(略)、数据库、(略)《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内产品。
质疑依据:
1.《(略)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物资[2020]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认证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开采购的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报价)人的其他内容。”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强化招标人:(略)
质疑如下:
2.(1)(略)采集设备并没有在标书中指出是什么设备,而在《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被定义为“包括具备图像采集、传输、(略)货车装载状态图像采集相关设备”,具体如下:a)线阵图像采集模块:由3套工业线阵高清相机组成;b)面阵图像采集模块:由3套面阵高清相机组成;c)补光模块:由补偿光源阵列组成,可采用LED或激光灯具;d)车号识别模块:由地面自动识别设备(AEI)(略)主机组成;e)来车启动和测速模块:由若干车轮传感器或微波雷达组成;f)数据处理模块:由控制主机和数据交换设备组成,具备图像切割、(略)匹配等功能;g)电源和防雷保护模块:由电控箱、电源保护和防雷装置组成。
按照标书要求,(略)以《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作为依据的高低温、交变湿热、雷击、震动、电磁兼容、防尘防水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而TJ/KH(略)标准中,如高低温的检测,低温要求在低温-40℃持续2个小时,高温是在高温70℃中持续个小时,在最后30分钟内进行性能测试。
显然有些设备是不能完成的,如相机,目前所有的相机工作温度范围都不可能在-40℃工作。(略)货检设备中用的最多的相机是海康机器人的相机,在他们产品手册上,相机的工作温度是-20~55°C。显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检测的厂家根本不可能拿到合格的检测报告。
因此,(略)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嫌疑,我公司认为该条款存在明显排他性和倾向性。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2)条:“(略)以《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作为依据的高低温、交变湿热、雷击、震动、电磁兼容、防尘防水的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应予删除。

澄清说明:《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对采集设备型式检验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使用环境要求进行了说明。(略)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即可。
2.(2)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这些功能只需要投标厂家有相关业绩,并在产品验收时进行检查即可,招标书中要求由国铁集团业务部门出具应用证明文件,而且还要求针对单一项点进行证明,该条款有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嫌疑,我公司认为该条款存在明显排他性和倾向性。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6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3)条:“本系统智能识别装置须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应予删除。

澄清说明:《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TJ/KH(略))中对智能图像识别装置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及识别准确率均有明确要求,本次项目部署的智能识别装置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和识别准确率须通过国铁集团货运部的技术考核。故本次将前期“须提供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的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95%、识别准确率≥95%的应用证明,并提供证明文件。”改为须提供单一项点问题识别率及识别准确率均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3)系统须具备视频监控数据防篡改、防损坏、导出防泄密功能,(略)络安全功能,(略)行业专有,(略)出具检测报告,只需要相应的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权威证明即可。而该条款涉及的技术和功能并没有在《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中提及,(略)任何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及。(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略)的相关标准产生任何联系,显然有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排他嫌疑。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4)条:“本系统须具备视频监控数据防篡改、防损坏、导出防泄密功能,可对视频监控文件的数据泄露、篡改损坏等行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应予删除。

澄清说明:《铁路货车装载状态视频监控设备运用管理办法(试行)》(铁货〔2023〕147号)对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运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视频图像数据安全,故将“(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改为“(略)或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
2.(4)投标时就需要提供铁科院运输经济研究所出具的技术承诺函,承诺能够为本投标项目进行图像质量评价。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质疑之处有二。
其一:(略)在投标时提供由铁科院运经所出具技术承诺函,(略)提供承诺函;
其二:要求项目交工之后由铁科院运经所对项目图像质量进行评价,实际情况是,武汉局科研所,业务部门相关技术科室根据《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出的技术指标均可完成项目图像的质量评价。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第二大节技术条件中的第二小节设备技术规格中的3.1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总体要求第(6)条:“(略)出具的关于视频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文件。本系统完工后,必(略)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质量评价并取得合格的图像质量评价报告。”应予删除。
澄清说明:《铁路货车装载状态视频监控设备运用管理办法(试行)》(铁货〔2023〕147号)(略)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质量评价工作的实施单位:(略)
2.(5)(略)《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仅有2期,分别是2023(略),2024(略),该2期公告中均无交换机产品,请对该条款做出解释。
澄清说明:删除对交换机的要求。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详细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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