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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物业自管小区77台电梯维保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HABWN01802
原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珠光物业自(略)77台电梯维保项目答疑公告
“珠光物业自(略):2024HABWN01802)答疑公告如下:
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项中“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梯质量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电梯质量检验员证”不在(略)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的证书范围内,该证书公信力不足,不属于(略)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的机构出具的证书。故建议修改为“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梯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答:针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项“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梯质量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和2024年9月5日发布的答疑1现变更如下:“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梯质量检验员证书或电梯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0、(略)
(略)
2024年9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1802答疑回复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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