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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街龙湾村市良路1366号厂房空地竞投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沙湾街龙湾村交易公告
(略)沙湾街沙湾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略)
项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
幅度
1
(略)
厂房1008平方米空地670
9年
厂房19元/月/平方米,空地5元/月/平方米,(合计一宗每月(略)
每3年递增10%
50万
①竞投人知晓该标的物所有现状。②(略)分摊费(一次性交费,每平方米7.60元,由村收取,)。③竞投成功,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租开始第一个月租金。④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⑤本交易项目仅限《营业执照》登记“类型”(略)或其他企业法人报名参与竞投,不接受个人参与。
每次加价增幅每月每宗10%(即(略)
2
沙湾街龙湾村1队2号鱼塘
鱼塘7.27亩
9年
(略)/年/宗
每5年递增(略)/年/宗
10万
①竞投人知晓该标的物所有现状。②竞投成功,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租开始第一个月租金。③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每次加价增幅每年每宗727元
4
沙湾街龙湾村2队1号鱼塘
鱼塘3.80亩
9年
(略)/年/宗
每5年递增(略)/年/宗
5万
①竞投人知晓该标的物所有现状。②竞投成功,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租开始第一个月租金。③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每次加价增幅每年每宗380元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略)鱼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略)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略)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26日。
五、交易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六、交易地点:(略)
七、交易方式:(略)
(略)鱼塘,每次加价增幅每年每宗380元。
八、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略)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五)厂房的所有维护费、修整费用由中标者承担,村委会不再承担修整费用。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原租户需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向沙湾街龙湾村经济社在竞投公告日止结清合同期内租金,否则,不予准许参加竞投,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一份竞价保证金只准参与报名时指定标的物的一次竞投。
(五)厂房、空地交易项目仅限《营业执照》登记“类型”(略)或其他企业法人(个体户)报名参与竞投,不接受个人参与。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略)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略)
十二、报名地点:(略)
十三、交易事项: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0时前,(略)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略)
(一)(略)(略)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略)
(二)(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9月11日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略)(略)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略)
电话:(略)

乙方(承租人):
(略)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略)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略)(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厂房、空地租赁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略)的厂房、空地出租给乙方,该厂房、(略)举行的公开竞投竞得。
2.厂房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租期玖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期一宗每月租金元,(免租期除外),租金每三年递增10%,租金如下表:

时间
月租金







3、该厂房、空地的用途为工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空地用途,应按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4、乙方已知晓该厂房、空地的所有现状,不因厂房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主张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人赔偿以及追诉甲方的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万元,其中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元(人民币大写:)(略)分摊费((略)分摊费按合同总面积一次性村收取7.60元/平方米),其中元(人民币大写:)为租金抵扣款(自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开始抵扣),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该厂房、土地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6、租金均不含税,因本厂房、空地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7、乙方签订合同当天向甲方付清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中的元可抵扣。
8、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转入甲方指定银行,开户行:广州农商行古坝支行,户名:(略):((略)(略))。
9、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连续逾期10日没有缴齐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该厂房、空地使用权、乙方若在甲方通知收回厂房、空地之日前未自行处理厂房内的物品,遗留的所有物品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无异议,所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生活垃圾、管理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生活垃圾费按实际情况由甲方另行收取。
11、租赁期内,甲方不提供用水、用电,如乙方用水、用电及办理新开户的,甲方只能提供证明,由乙方自行办理,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如需甲方用电担保,需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支付用电保证金作担保,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用电量另行收取,合同期满缴清电费,甲方不计利息将用电保证金退回乙方。
13、乙方如用电接村专变压器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按村专变的费用交费,(2021年村专变费用每度1.10元标准交费,后期若有调整则按调整的费用标准交费),但乙方用电不能超出甲方额定负荷。
14、签订合同起三个月内按上级部门做好雨污分流整改,将污水(略)(略),并完成排水单元达标认定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15、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竞得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并到沙湾街龙湾村委会备案,若竞得者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二、转租
签署本合同开始,三年内乙方不得转租,三年后乙方将厂房、空地转租另一方使用,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同时要缴清所欠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方可办理转租的相关手续,不收取转租手续费,该厂房不得作抵押。
三、装饰、装修
1.乙方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有关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装饰装修物并主张任何装修补偿。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
3.因乙方装饰装修或拆除造成厂房、空地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第三方评估进行赔偿。若乙方违反约定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补偿乙方装饰装修的费用。
4、在租用期间内乙方负责厂房内的一切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用电和生产安全),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厂房(含附属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工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和政策新建、扩建建筑物,如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政策在该土地上自行新建、扩建厂房或建筑物,自行承担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期满后,除移动的机器设备乙方可自行拆走外,厂房一切建筑物及其附属着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对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及乙方在厂房装修的板壁、门窗、电线等一切附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保证可以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四、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道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效力,认为约定公平,没有误解,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清楚知道该厂房、空地的现状,双方均愿意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租赁期内,乙方应该为该厂房购买保险及第三者安全险,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如发生乙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纷、欠薪纠纷),乙方应及时依法处理,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利用该厂房、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堆放及储存易燃易爆及剧毒等违禁物品,如有违反,视作乙方违约,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遵守、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义务,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空地或不向乙方交付厂房,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他方之通知,均应以信函或有回执之快递信函书面方式:(略)
7、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及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费用。
五、不可抗力条款
1.厂房、空地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但甲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征收部门或单位:(略)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如因政府行为不让乙方继续经营,或到期仍未搬离及未清理好厂房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搬离上述租赁物,并且乙方自收到通知搬离之日起10日内将厂房完好无损的退还给甲方,办理退还交接手续。若乙方配合在10日交还租赁物,该10日可予以免租,甲方依法退还保证金给乙方。若乙方逾期未搬离并退还租赁物,则10日不予免租,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乙方的占用费直至实际交还租赁物之日止,并且有权没收保证金。乙方产生搬迁费、垃圾清运费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争议解决方式:(略)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略)各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略)指定场所签订。
3、签订合同,租赁期内免第一个月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甲方:(略)(略)沙湾街龙湾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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