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4日10时在“
(略)”(
(略))
(略)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该标的位
(略),建筑面积113.27平方米。
变卖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二、变卖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价款交付: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将变卖价款
(略)转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名称:
(略)
四、变卖方式:
(略)
五、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
(略)
六、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之前欠缴的税收和费用、可能办理二次过户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来本院办理手续,
(略)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刘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青海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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