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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暂估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恩施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湖北 - 恩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商公告((略):HC(2024)-ESZB-014)
项目所(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略)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暂估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0.1208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空调采购及安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暂估价(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略)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略)
(2)供应商递交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参与此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略)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4)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暂估价(工程设备)(略)(http://(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HC(2024)-ESZB-014
2、(略):/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110.1208(万元)
6、最高限价:110.1208(万元)
7、采购需求:空调采购及安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略)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略)
(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参与此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略)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略)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9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略))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略)
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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