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00时起至2024年9月27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略)(https://
(略))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4-19房屋。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筑面积:50.17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略)为:104房地证2015字第68066号,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自用。
现场查勘,标的物有夹层,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包含室内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设备等可移动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法院负责交付,交付时间偏长。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0.14万元,起拍价:22.4784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单位:
(略)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
(略)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八、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联交所)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重庆联交所咨询电话:
(略)
(略)法院监督电话:
(略)
(略)法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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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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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略)4-19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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