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突出重点上下贯通抓好群众身边15件具体实事”的工作部署。
(略)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和夏
(略)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征集范围
(一)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方面
1.插手基层选举: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以此控制或影响基层政权,严重破坏选举公正性和基层民主制度的行为。
2.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利用权势地位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如土地分配、项目审批等,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等行为。
3.强拿硬要: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村民财物,如收取保护费、过路费等行为。
4.随意殴打:对村民进行随意殴打、虐待、谩骂,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5.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6.雇恶佣恶:雇佣恶势力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形成帮派势力,对群众进行恐吓、威胁和打压的行为。
7.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
(略)场资源的行为。
8.破坏公平竞争:利用权势地位破坏公平竞
(略)场交易秩序,如欺
(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行为。
9.非法侵占:未经合法程序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盗采砂石等集体资产行为。
10.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通过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个人或团伙活动的行为。
11.恃强凌弱: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对弱小村民进行欺凌和打压的行为。
12.横行霸道:在农村横行乡里,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危害一方安宁的行为。
13.煽动群众闹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14.强迫消费:在风景旅
(略)等场所,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游客消费,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15.经营、操纵、包庇“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16.诬告陷害、虚构事实、发布负面舆情等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7.无理非法缠访、闹访,严重破坏法治化信访秩序的行为。
18.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软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等。
(二)严打夏
(略)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安全”方面
1.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略)
3.生产、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行为。
4.“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及风味特产零售店等直接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电子邮箱:
(略)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征集方式:
(略)
1.电话举报:110
2.来信来访地址:
(略)
(略)公安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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