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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安徽公路128”号渡船出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128”号渡船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略)渡船,(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略)128”号渡船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船舶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略)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128”号渡船的船舶所有人为(略):1994N(略)。该船于1994年6月20日由扬州江扬船厂建造完成。
该船总长68.60米,船宽13.80米,型深3.00米,总吨位810吨,净吨位486吨,满载排水量647.12吨,空载排水量400.30吨,主柴油机总功率为368千瓦,船舶种类为车客渡船,船体材质为钢制,结构形式为混合骨架式。
该船上述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船舶停靠地点:(略)
(四)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自办理完毕“(略)128”号渡船出港手续的次日算起)。
(五)租赁方式:(略)
三、出租方
(略)公路管理局。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及备案(核准)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公路管理局。
2、评估机构:芜湖徽瑞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8日。
4、评估报告名称:(略)
5、评估对象:(略)渡船。
6、评估结果: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8日的三年期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83,36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叁仟叁佰陆拾贰圆)。
7、评估备案机构:(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人民币118.34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略)
(1)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船舶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2)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三个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船舶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无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交船地点:(略)
(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仅限于在长江河道B(略)(航线)内作为车客渡船使用,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船舶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确保船舶签证、检验簿、安全检查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国籍证书等证书有效并随船。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办理“光租”及各项船舶适航所需的手续,承担船舶安全、防污染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担船舶保险、检验及确保船舶适航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船舶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修理,三年进行一次大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标的大修前,须通知出租方派员到场监修,以维护船舶资产完好。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较大海损事故,应及时通报出租方,共同商定修复方案,费用((略)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造成船舶灭失的,承租方应按照该船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租赁合同》所列的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船舶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船舶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交船地点:(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略)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且具有“车客渡运”或“车客运输”的经营范围。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5月2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信息发布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的。
c.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船舶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船舶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船舶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略)
(5)(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6)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船舶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或未竞得标的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略)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略)))。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标的《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略)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略)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出租方签订《船舶租赁合同》。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船舶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略)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略)
(略)公路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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