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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略):ZF(略)(略):ZF(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513.(略)(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供应商名称:(略)
(略)国家税务总局(略)(略)硬化、(略)改造(屋面防水、保温、外立面涂料)、(略)(略)维修改造、(略)维修改造、(略)(略)、建筑智能化、外窗、内门维修更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期不超过240天,工期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浦卫东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略)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略)
谢长海、黄其华、丁虎刚、李朝连、罗丰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的80%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996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略)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总得分88.4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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