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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发布日期:2024-09-10
所属地区:安徽 - 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按照国家、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略)统一安排,现(略)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段:全省统一安排为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
(二)体检时间:9月20日—9月26日(体检时请空腹,时间为上午7点30至10点半,(略)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9月27日(现场确认时间段: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体检表和确认材料到(略))。
注:体检表需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略)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略)教育局负责认定。
温馨提示: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略)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员须关注相(略)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略)(略)址及联系电话:(略)
2.(略)(略)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选(略)教育局进行申请认定。
3.现场确认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请写明姓名、(略),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选择证书邮寄选项的申请人员务必准确填写邮寄地址:(略)
5.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三、认定范围对象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略)(略)二区)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略)(略)二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略)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略)报);
(四)驻(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略)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略)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略)页面((略).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语文类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9月14日至9月25日17时登录“(略)”(https://(略).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略)注册、网上报名。
(略)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略)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略)”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略)”(https://(略).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略)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略)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注意: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显示户籍派出所那一页),或(略)(略)二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略)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在“(略)”(https://(略).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略)”“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略)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略)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略)公章。
(7)现场确认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请写明姓名、(略),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略)、澳门特别(略)和台(略)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略)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略)”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略)(略)站查询。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略)”,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略)站((略).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略)(略)相关信息
3.(略)、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略)
(略)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3:(略)、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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