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辟产权交易信息预告通道的通知【信息来源:】【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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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效盘活村集体、国有资产资源,扩大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渠道、充分挖掘潜在竞买人,提升产权交易项目的效率,促进集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略)开辟交易信息预告通道,发布相关转让和租赁信息。
一、信息发布对象及范围
信息发布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略)
信息发布范围:应当公开交易的产权项目,但未竣工或未投入使用的,通过提前发布信息征集竞买人;拟自行招租、转让的国有资产,需发布信息预告提升项目知晓度的。
二、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遵循自愿原则,
(略)提出申请,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发布内容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标的的面积、用途、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标的拟交易的时间、拟采用的交易方式:
(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信息发布通道和联系科室
(略)网站其他领域交易信息栏。联系科室:产权交易科,
(略)。
(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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