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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9-11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所(略):内蒙古(略)
一、招标条件
(略):/)
本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略)分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略)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银行现公开征集内蒙古(略)分行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大街支行、鄂尔多斯鄂托克西街支行、鄂尔多斯棋盘井工(略)支行、(略)支行、赤峰喀喇沁旗支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包头铝(略)支行、包头滨河离行自助银行、(略)支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候选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略)分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能力要求:1.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略)”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略)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1.供应商非建设银行员工关联方,与建设银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4.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点击下方“征集报名”按钮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做好企业信息维护: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略)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能影响候选资格,请知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6日23时59分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6日23时59分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最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自然人不提供)
2.参与意向征询函(附件2)。
3.承诺函(附件3)。
4.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引(若有)、(3)门媚招牌、(4)内部工作环境),需加盖公章。(自然人不提供)
6.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材料,如非企业直接拥有或租赁,需提供权属方提供给企业房屋使用的证明材料。(自然人不提供)
供应商需按顺序分别上传以上材料。
五、报名步骤
(略)站((略)),首页进入《供应商征集》栏目,发布主体选择:分行,地区选择:内蒙古(略)分行,即可看到该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1.(略)(略))注册,注册时请务必对最新企业财报、
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
2.提交客服审核后,可邮件或电话联系采购部门联系人:(略)
3.审核通过后,(略)通知,请点击本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略)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
重点提示:如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能影响候选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略)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略)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等同于获得候选资格,是否获得候选资格以建设银行最终通知为准。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6.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1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略)(略)信息。
7.建设银行授(略)场调研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略))、(略)(略))、(略)(略).cn),(略)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设银行无关,建设银行不予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略)分行。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nm_jcb_cgz.(略)@ccb.com
银建
业务专
(略)
招标代理:(略)
址:呼和浩特(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签名)公
业务专用章
责任
鄂尔多斯大街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大街支行位于鄂尔多斯康巴什信息大厦一层底商,租赁期限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9年12月12日,租赁面积476.26平米,租期5年。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
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业务
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此后每年房屋租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5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施的维修。
(3)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
专用章
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8.发票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鄂尔多斯鄂托克西街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鄂托克西街支行位于(略)底商,鄂托克西街支行租赁分为两处,一处租赁期限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
25日,租赁面积126.84平米,租期3年;另一处租赁期限为
2024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租赁面积223.21
平米,租期3年。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业务
71010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此后每年房屋租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3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方依法
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施的维修。
(3)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有限专用章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8.发票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鄂尔多斯棋盘井工(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略)(略),租赁期限为2024年
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租赁面积864.6平米,租期1年。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咨询业务专
合同签订日后2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此后每年房屋租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1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施的维修。
(3)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用章:2641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目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8.发票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K公司
(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略)支行位于(略)下,(略)支行租赁分为两处,一处租赁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租赁面积293.44平米,租期3年;另一处租赁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租赁面积169.65平米,租期3年。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10102
合同签订日后2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此后每年房屋租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3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施的维修。
(3)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出租方免费提供
(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用章
13264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8.发票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喀喇沁旗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略)(略)喀旗建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幢010113#、010114#、
010115#、010117#、010118#,租赁面积448.64平方米。拟续租五年。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
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建
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
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业务
10102
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年租金。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5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方
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施的维修。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出租方免费提供
(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
限用章
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略)
包头昆都仑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昆都仑支行营业用房租赁服务,该房产位于(略)北侧底店),租赁面积
480平方米,本次采购租期:5年(自2024年10月22日至
2029年10月21日)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责有修的
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
银建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
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
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1.出租方应于支付款项前10个工作日开具(或通过税机关代开)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金为后付租金形式,每年支付1次,以转账方式:(略)
六、报价要求
2
咨询务专
21020
1、按照整个5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出租方依法交纳。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无。
3、承租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1)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
由承租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3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
有限用章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略)
包头铝(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铝(略)底店,租赁面积400.5平方米,本次采购租期:1
年(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
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责有修的
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
1
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
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1.出租方应于支付款项前10个工作日开具(或通过税
机关代开)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金为后付租金形式,每年支付1次,以转账方式:(略)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1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
业务
1101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出租方依法交纳。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无。
3、承租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1)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3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30目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
专用章
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包头滨河离行自助银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
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商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滨河离行自助银行用房租赁服务,该房产位于(略)底店,租赁面积40平方米,本次采购租期:5年(自2024年
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
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责有修的
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1.出租方应于支付款项前10个工作日开具(或通过税机关代开)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租金为后付租金形式,每年支付1次,以转账方式:(略)
租金转入供应商指定帐户。
六、报价要求
2
询业务
1、按照整个5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出租方依法交纳。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无。
3、承租方应承担以下费用
(1)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
由承租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3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
有限专用章
532641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略)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
(略)所有,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房屋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呼和(略)北电力城西
(略)北门正门西侧西北角商铺,房屋建筑面积323.19平方米。拟续租五年,租期自2025年1月22日至2030年1月
21日止。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
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
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5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业务
70102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施的维修。
(3)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
有限专用
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搬迁时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8.发票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要求:
(略)名称:(略)
(略)(略)189404E(注:均为阿拉伯数字)
银行账户:(略)(略)
开户银行:(略)呼和浩特东达支行
地址:(略)
任公
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营业用房租赁采购需求
一、对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候选供应非我行员工关联方,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关系。(略)所有,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房屋抵押。
二、拟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呼(略)一层,房屋建筑面积628.49平方米。拟续租八年,租期自
2024年12月15日至2032年12月15日止。
三、房屋质量要求
1.房屋结构、天面、门窗、卫生间、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无渗漏。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
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
(1)出租方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予以协助配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出租方应在接到
通知后的3日内提供维修服务。
(3)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不负有修的义务。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需恢复原状。按规定需
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增设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拆走。
四、房屋供应安排
1.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保证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影响。
2.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略)板、屋面防水、上下水管道和(略)域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除承租方使用不当外),以保障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
3.非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发生的房屋及设施损坏,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维修需求后,出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出租方拒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款项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以电子转账汇款方式:(略)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整个8年租赁期租金含税总价报价
2.出租方应承担的费用
业务
1010
(1)租赁期间,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政府有关部门向固定资产所有权人收取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略)公用设施的维修。
(3)房屋租金中不包含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
七、其他约定
1.在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情况下,(略)顶或墙外立面招牌位置。
2.所有有关房屋出租而引起的税项负担、国家及地方政府针对出租的房屋征收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仍需继续租赁房屋,提前6个月告知出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
5.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抵押。
6.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决策、网点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难以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承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7.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需解除合同的,应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重新选址搬迁时间,此选址、搬迁时有专用章
间内免除租金,并赔偿我行剩余装修期限应分摊的装修费用损失。
8.发票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要求:一般纳税人。发票抬头要求:
(略)名称:(略)
(略)(略)189404E(注:均为阿拉伯数字)
银行账户:(略)(略)
开户银行:(略)呼和浩特东达支行
地址:(略)
任公
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非自然人)
致:(略)内蒙古(略)分行
经研究,我司愿意参与贵行贵行的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并完全理解和符合
一旦收到贵行的采购邀请函,我司保证按要求参加采购相关工作;若无正当理由退出,干扰采购秩序,我司同意接受贵行的禁用处理。
涉及本项目的业务往来,(略)以下地址:(略)
(略)名称:(略)
备用联系人:(略)
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略)
年月日
银建业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非自然人)
(略)【---】(略)
(以下简称“建行”)长久合作,互惠共赢,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合作的公平、诚信、廉洁,我方(含公司工作人员)郑重承诺:
一、在与建行采购业务往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损害国家和建设银行利益。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礼金、购物卡、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金融产品、消费卡(券)名贵(土)特产及贵重物品。
三、不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提供宴请、住宿、度假、旅游、文体娱乐,以及到私人会所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四、不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出借钱款、房屋、车辆等,或向
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提供特殊资源、内幕消息,方便以明显低于(略)场交易价格进行金融投资等交易和服务获取:(略)
五、不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提供违规兼职取酬、(略)(企业)股份或证券。
六、不为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七、不私下接触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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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有限务专用
取签订合作合同的资格。
八、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
九、积极配合建行的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十、发现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有违反本承诺行为倾向时,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行及时反馈。
若违反上述条款,我方同意:建行有权立即终止与我方的合作关系,并要求我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建行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的效力在与贵行合作期内长期有效,(略)签章后生效。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〇月日
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自然人)
致:(略)内蒙古(略)分行
经研究,本人愿意参与贵行贵行的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并完全理解和符合
一旦收到贵行的采购邀请函,本人保证按要求参加采购相关工作;若无正当理由退出,干扰采购秩序,本人同意接受贵行的禁用处理。
涉及本项目的业务往来,请使用本人以下地址:(略)
本人名称:(略)
E-mail:
供应商名称:(略)
年月
日程银建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自然人)
(略)(以下简称“建行”)长久合作,互惠共赢,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合作的公平、诚信、廉洁,我郑重承诺:
一、在与建行采购业务往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损害国家和建设银行利益。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礼金、购物卡、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金融产品、消费卡(券)名贵(土)特产及贵重物品。
三、不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提供宴请、住宿、度假、旅游、
文体娱乐,以及到私人会所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四、不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出借钱款、房屋、车辆等,或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提供特殊资源、内幕消息,方便以明显低于(略)场交易价格进行金融投资等交易和服务获取:(略)
五、不向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提供违规兼职取酬、(略)(企业)股份或证券。
六、不为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七、不私下接触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略)
5
询有限务专用
取签订合作合同的资格
八、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
九、积极配合建行的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十、发现建行的采购相关人员有违反本承诺行为倾向时,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行及时反馈。
若违反上述条款,我同意:建行有权立即终止与我的合作关系,并要求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建行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的效力在与贵行合作期内长期有效,此承诺书经本人签名后生效。
承诺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任公
承诺函(非自然人)
(略)内蒙古(略)分行:
(略)参与贵行的
采购项目,特做如下承诺:
1.我单位:(略)
2.我单位:(略)
(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略)”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略)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我单位:(略)
5.我单位:(略)
6.我单位:(略)
7.我单位:(略)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我单位:(略)
9.我单位:(略)

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我单位:(略)
10.我单位:(略)
11.我单位:(略)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略)
日期:
(盖章)
询有务专用
承诺函(自然人)
(略)内蒙古(略)分行:
本人参与贵行的
采购项目,特做如下承诺:
本人非建设银行员工关联方,与建设银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房屋产权清晰且房屋无抵押。
特此承诺!
投标人:日期: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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