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自然资源局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青黄自然资协告字【2024】00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
(略)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略)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期(年)
产业准入
装配式
建筑比例
2024-
008号
(略)南、
(略)西
1726
容积率≥1.5,建筑系数≥40%,其中行政办公用地及生活用地系数≤7%;绿地率≤15%、建筑控制高度≤30米.结合具体工业类型及工艺需求合理确定,最终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工业用地
50
(略)、
(略)(
(略))、
(略)设备制造与建设项目
无
备注:上述公示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意见》(
(略))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略)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
(略)
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单位:
(略)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
(略)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略)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略)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
(略)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西海
(略)(略)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出让方案
(略)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土地。
3、上述地块周边
(略)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
(略)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
(略)、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应核实该用地内及周边现状地上、地下铺设的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属性、具体位置、权属及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证该用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现状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应处理好同周边地块权利人的关系,协调解决好相关权益纠纷,不得影响周边权利人合法权益。
5、用地单位:
(略)
6、根据
(略)委办公厅、
(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产业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确定:“工矿仓储用地地上产业用房要参照工业、研发等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设计、建设成套住宅。产业项目用地配建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和抵押。依法依规批准整体转让的,不得改变其产业项目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和服务对象”。
7、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
(略)、宾馆、
(略)等非生产性设施。
8、宗地在土地开发利用时需使用“非煤化”的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略)
9、宗地砂石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略)进行统一处置。
10、设计单位:
(略)
11、该地块东西方向狭长,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应与周边已出让土地统筹考虑规划建设。
(略)(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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