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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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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对
(略)重点工程处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
(略)
2024年8月20日
(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
(略)
第一条为规范
(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
(略)重点工程处)招标代理:
(略)
第
(略)重点工程处选择代理机构:
(略)
第三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
(略)
(一)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水保、绿建、设备、材料、施工监测等各项与重点工程项目有关的招标代理:
(略)
(二)配合统计施工招标标前签证、苗木移植、货物采购询价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预算编制、汇报、对账、备案等工作。房建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下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天;
(略)项目,红线范围面积在15万㎡以下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红线范围面积在15万㎡及以上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市政桥梁项目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天。特殊项目预算编制时
(略)重点工程处确定,非代理机构:
(略)
(四)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汇报、内部审核、备案等工作;代理机构:
(略)
(五)与有关单位:
(略)
(六)组织开标、评标。
各代理机构:
(略)
(七)
(略)重点工程处处理招标过程中异议事项。
(八)办理中标通知书等有关手续,编写完整的招标代理:
(略)
(九)对工程结算进行初步审核。代理机构:
(略)
(十)市重点工程处安排的其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机构业务范围及时限要求:
(一)负责预算编制、汇报、对账、备案等工作。房建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下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天;
(略)项目,红线范围面积在15万㎡以下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红线范围面积在15万㎡及以上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市政桥梁项目的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天。特殊项目预算编制时
(略)重点工程处确定,非编制单位:
(略)
(二)配合统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测算等相关工作,变更测算时间根据体量原则上3-5日内完成。
(三)造价咨询机构应在最终审定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重点工程处总工室移交七份预算审核报告原件(含软件版电子档)。
(四)市重点工程处安排的其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招标代理:
(略)
第六条招标代理:
(略)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
(略)
(一)
(略)重点工程处项目招标代理:
(略)
(二)涉及工商、税务、经营资质、人员变动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有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等重大事项,已不能满足重点工程代理要求的。
(三)在已承办(包括但不限于
(略)重点工程处招标代理:
(略)
第
(略)重点工程处发现代理机构:
(略)
(一)代理机构:
(略)
1.与有关工作人员、投标人等串通投标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行为或受贿行为的。
3.执业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招投标代理业务的。
4.非法转让招标代理:
(略)
5.为其它单位:
(略)
6.泄露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名称:
(略)
7.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承担招标代理:
(略)
8.在开标前泄露参评人员名单的。
9.
(略)重点工程处书面同意,即将书面招标文件送交备案的。
10.擅自修改审定后的备案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的。
11.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
(略)
12.招标代理:
(略)
(二)招标代理:
(略)
1.实际操作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相符的,每发现一人次记2分。
2.未经注册,且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执业的,每次记2分。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及时开展相关招标工作,影响项目进展的,每项次记2分。
4.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有一般差错的每次记1分,招标文件有重大实质性内容差错的,视情节严重,每次记3-5分。
5.代理机构:
(略)
6.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所报送的文件、资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次记1分。
7.招标项目进入招标文件发布程序或公告后,因代理机构:
(略)
8.因代理机构:
(略)
9.因代理机构:
(略)
10.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或变更开标时间等通知书未按规定告知投标人的,每发现一次记2分。
11.因开标准备不充分、业务不熟悉,不遵守场内交易操作要求或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等,造成招投标工作失误的,每次记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记5分。
12.代理机构:
(略)
13.项目流标的,代理机构:
(略)
14.市重点工程处对招标文件编制以及预算编制提出的共性要求,在招标文件及预算文本审核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修改的,每发现一处记2分。
15.未按照规定移交项目招投标资料或移交的招投标资料中存在虚假材料的,每次记2分。
16.未按规定协助处理异议或因代理机构:
(略)
17.编制预算过程中,编制口径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不符合现行计价规定的,以及未
(略)重点工程处有关要求执行的,每项次记2分。
1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编制业务的,每延误一天记2分。
19.预算对账过程中,招标代理:
(略)
20.招标代理:
(略)
21.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因招标代理:
(略)
22.代理单位:
(略)
23.积极配合服务项目的现场办主任、项目办主任以及项目分管领导的有关工作,不能积极配合的,每次记2分。
24.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无理吵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记3分。
25.在代理过程
(略)重点工程处有关工作人员、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报告的,每次记5分。
26.
(略)重点工程处及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以及不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招标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记5分。
27.对市重点工程处所交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采取推诿或拒绝态度的,每次记5分。
28.不按要求
(略)重点工程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每缺一人次记1分。
29.向投标单位:
(略)
30.报送的合同费用明细,经查存在项目收费多算的,每项次记2分,已支付费用的,除记分外,超支部分予以追缴退回。(注:各服务机构在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费用时,应精确到0.01元)
31.未按规定程序接收、移交项目招投标及预算编制基础资料的,每发现一次记2分。
第九条上述违约事项涉及违约金缴纳的,招标代理:
(略)
第十条代理机构:
(略)
(一)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
(略)
(二)市重点工程处对招标代理:
(略)
(三)招标代理:
(略)
(四)因代理机构:
(略)
(五)市重点工程处可不定期对招标代理:
(略)
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对代理机构:
(略)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
(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略))同时废止。
附件1.项目招投标资料移交清单.docx
附件2.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
(略)
附件3.招标代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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