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汇项目开发、碳汇指标收储交易、碳汇产业研究、双碳战略、招商引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
(略)缺乏碳汇开发技术人才,为确保碳汇项目顺利开发,
(略)(以下简称“
(略)”)
(略)合作开发碳汇项目,特发布本招商公告。
一、项目背景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
(略)线图、施工图。2023年2月4日,
(略)建设国家绿色发展
(略)气体自愿减排
(略)场启动。通过近十年的试
(略)场实践及近三年的集中攻坚,全
(略)场已初步形成了要素完整的全流程制度框架,各责任主体分工进一步明确,预期全
(略)场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十四五”期间率先纳入水泥、民航、电解铝行业,“十五五”期间梯次纳入钢铁、造纸、玻璃、石化和化工行业。预期企业对CCER需求将进一步提高,2024年多项方法学将集中发布。
(略),全面掌握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信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实现生态资源资产监管、收储、交易流通。
二、
(略)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略)
(二)公司性质:
(略)。
(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四)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我司占股51%;社会合作方占股49%。
(五)出资方式:
(略)
(六)公司注册地址:
(略)
(七)公司经营范围:资产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清洁能源及环保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CDM(清洁发展机制)及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监测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林业规划服务、生态资源监测(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社会资本方公开征集方式:
(略)
(一)公开征集方式:
(略)
评审领导小组首先对意向社会合作方进行资格性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方可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社会合作方,
(略)与意向社会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确定社会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社会合作方,则由评审领导小组采取综合评审方式:
(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合作方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2.社会合作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碳汇经营范围;
3.社会合作方须具备拥有专业的碳汇项目开发经验;(需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证明材料)
4.社会合作方需具有碳汇方面的专家,并提供技术支撑;
5.
(略)要求的《承诺书》;
6.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信用信息查询资料;
2.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
(略)
3.合作意向方案;
4.企业综合实力自我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三年财务指标、运营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核证自愿减排量证明材料、类似项目运作经验等;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社会资本方承诺事项
(一)
(略),保证正常运营,避免权益干扰。
(二)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
(略)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洽谈,争取支持政策落地。
(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同类项目运营经验及足够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
(略)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略)设立。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共同配合落实。
五、报名方式:
(略)
(一)报名方式:
(略)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7日。
(三)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本公告征集具体事宜以
(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为准。
六、其他事项
(略)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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