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
(略)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申请执行人选择的司法辅拍机构是:
(略)。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
(略)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川省
(略)人民法院
关
(略)商铺的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人民法院,
(略)址:
(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
(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
(略)商铺,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略)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序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十一、
(略)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11日前缴纳,
(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
(略)
2.
(略)上付款方式:
(略)
3.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咨询电话: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略)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四川
(略)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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