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址:
(略)——参见全国法院页https://
(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山东省
(略)北侧国际商贸城AB5幢451房产。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加价幅度:4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后参与竞买。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醒:
1、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拍卖开始7日前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
(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拍卖事宜。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送达拍卖通知,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至法院办理手续)。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5、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标的物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本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7、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事宜,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8、该不动产租赁等其他情况不详,具体情况请各买受人自行了解。
七、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相关手续后经本院审查通过方可行使优先竞买权。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
(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22日16时前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01执恢62号拍卖成交余款”。
户名:山东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略)(略)中分行
(略):
(略)(略)19019
拍卖未成交的,
(略)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具体可查看:https://
(略)-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
(略).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略)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
(略)
拍卖咨询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
(略)
山东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山东
(略)北侧国际商贸城AB5幢451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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