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第二批46处公房公开招租
国有企业资产招租信息
(24)厦产公字第0910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
(略)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略)
(略)2024年第二批46处公房公开招租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
竞价方式:
(略)
(略)络竞价,价高者得
登记截止时间
(略)工作时间内(
(略)公告为准)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
(略)查阅相关资料、
(略)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略)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略)规定的材料,
(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
(略)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
(略)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
(略)
电话:
(略)(略)
服务投诉电话:
(略)
监督举报电话:
(略)传真:
(略)
(略)
2024年9月10日
资产招租信息公告
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
(略)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2022〕361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
(略)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
(略)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
(略)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略)
(略)2024年第二批46处公房公开招租
二、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招租方案》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招租底价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招租期限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
保证金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拟公告期限
10工作日
(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是☑否
竞价方式:
(略)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拍卖,价高者得□其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单处房屋租赁期总租金底价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竞价人办理登记时必须提供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下简称“担保人”),且竞得后担保人作为丙方与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样有连带责任,担保人须为厦门户籍、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略)提交《担保函》,且不得有下列第3款情形,如有任何一项,不能作为担保人。竞价人无法提供符合前述条件的担保人出具有效《担保函》,其竞价资格将会被拒绝。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其竞价将被拒绝:
(1)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被列入执行名单的竞价人;
(2)与
(略)直管公房管理及经营单位:
(略)
(3)租用出租方其他房产存在拖欠租金情况的。
4.竞价人申请报名时必须确认本招租方案及所有附件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标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样稿、《现场踏勘与重要事项披露及权责与义务知晓确认书》;单处房屋租赁期总租金底价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同时提供担保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签署的《担保函》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等。
5.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
6、不允许联合竞租。
租金价款外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1、
(略)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合同及方案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终止挂牌□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无
信息公告发布人:招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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