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宝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厕合理分布,深入推进东莞社会文明建设发展的建议》(第
(略)号)提案收悉,
(略)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
(略)公共厕所管理工作
一是
(略)“星级公厕”,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文明如厕”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共厕所服务能力。二是印发了《
(略)“厕所革命”行动工作方案》《
(略)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工作方案》,并对标国家标准编制了《
(略)公共厕所升级改造技术指引》,并创新性提出高于国家一类公厕标准的“星级公厕”概念,在提升公厕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残障人士、老人、母婴等特殊群体的如厕难题,增强特殊群体如厕便利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同时,注重推动本土人文历史传播,着力打造一厕一景,助
(略)品质提升,并升级完善了“一键找城管”小程序,市民群众可通过小程序中的“东
(略)服务地图”查
(略)公厕位置,方便使用公厕,并可对公厕日常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共同参与公共厕所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引入第三方巡检机构
(略)公厕进行巡察检查,按照《
(略)公共厕所管理考评标准》,逐一进行暗访巡检,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分局进行整改,指导督促分局持续提升公厕的管养水平。
二、支持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简免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今年初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对于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等设施用地按原地类管理,无需办理用地。二是豁免工程许可,市自然自然局
(略)城管局出台《
(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将公厕及
(略)绿地、广场用地、
(略)两旁的服务驿站等设施纳入了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于“完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
一是根据《
(略))中第三点明确了“镇级财政事权,即将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民生服务调整为镇级财政事权,由镇街(园区)承担支出责任。考虑
(略)范围内公厕的合理规划和建设属于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且主要下沉在基层镇街,属于镇级财政事权,应由属地镇街规划和投资建设。二是考虑到近年来受减税降费力度加大、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市镇两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鼓励由职能部门拓宽资金渠道,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等方式:
(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
(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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